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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 开云体育APP威易发(872893):定向发行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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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 开云体育APP威易发(872893):定向发行说明书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2-12-27 02:57:20     浏览次数 :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对本公司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的价值或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风险,由者自行负责。

  公司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合法规范经营、公 司治理、信息披露、发行对象等方面的规定。

  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且尚未解除或者消除影响的。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定向发行说明书时,公司存在尚未完成的普通股、 优先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和股份回购事宜。

  营业收入:2021年度营业收入53,460,712.64元,较上年2020年度35,744,877.02 元,增长17,715,835.62元,增长率为49.56%,主要系公司拓展新客户,产品得到市场及 客户认可,新客户增加订单导致收入大幅度增长;2022年1-9月营业收入43,667,366.21 元,与2021年1-9月营业收入38,476,029.99元相比,增长5,191,336.22元,增长率为 13.49%,主要系公司和客户合作的规模持续扩大,以及新型产品实现量产所致。 净利润:2021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018,001.11元,相较于2020年 度14,384,257.37元,增长10,633,743.74元,增长率为73.93%;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 的增加及毛利率升高所致;2022年1-9月净利润为18,009,403.20元,较2021年1-9月 15,516,107.99元,增长2,493,295.21元,增长率为16.07%,主要系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导致。 2、毛利率变动分析 2021年度公司毛利率68.55%,较2020年度毛利率61.67%,增加6.88个百分点,主 要原因是2021年度公司销售规模大幅度提升,产能利用率提高,规模效应导致产品的单 位固定成本下降,毛利率提升。2022年1-9月毛利率63.20%,较2021年1-9月的64.34%, 下降1.1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2022年新型金属密封环产品的销售额同比上涨,由于其 属于新研发量产产品,良品率相对其他成熟产品较低,毛利率偏低,同时新产品销售额增 加,导致其占营业收入比例增加,从而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率下降。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分析 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6,292,287.99元,较 2020年度的 8,315,508.80元,同比增长95.93%,主要系随着收入的增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的现金也随之增加;2022年 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2,824,328.86,较 2021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28,325.60元,同比减少7.93%,主要 系公司主要原材料需国外进口,受疫情以及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公司进口原材料的周期 变长,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公司增加了部分原材料的储备,同时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 公司采购原材料支付的资金增加。 4、资产负债率变动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一直维持在10%左右,处于较低水平,并且保持稳定,主要 系公司客户回款稳定,产品毛利率高,账面获取较多的资金留存,且报告期内企业无借款

  等融资行为。 5、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变动分析 2021年末、2020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8.60、9.26,速动比率为 7.60、8.12, 2021年度相比2020年短期偿债能力有所下降,主要是2021年公司业绩大幅度提升,期 末应交的税费增多导致。2022年 9月末公司的流动比率为 8.73,速动比率为 7.54,与 2021年末相差不大,保持稳定。 6、应收账款及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应收账款:2021年末账面价值为19,143,753.92元,较2020年末17,643,235.55元, 增长率为8.50%;主要系2021年度销售规模同比增长导致期末余额增加;2022年9月末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3,380,136.91元,较2021年末增加22.13%,主要系受2022年4月 上海疫情和7月无锡疫情爆发的影响,公司部分月份销售额减少,随着疫情的减缓,客户 需求的释放,8月份开始销售额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因9月末客户货款尚未到付款时间, 故余额相对较高。 应收账款周转率: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 为2.05、2.91、2.42,2021年度较上年同期提高,主要系2021年销售额增长导致,2022 年1-9月相比2021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导致。 7、存货及存货周转率变动分析 存货:2021年末存货余额7,272,898.65元,较上年末4,626,260.83元,上涨57.21%, 主要是公司销售规模扩大,生产备货增加;2022年9月末存货余额10,380,244.91元, 较2021年末增长42.73%,一方面是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另一方面公司第四季度订单较 多,增加备货导致。 存货周转率: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82 、2.83、9.20;2021年度存货周转率大幅度下降主要系2020年公司规模较小,备货水平 较低,2021年销售规模大幅度提升,公司备货量增多导致;2022年1-9月由于公司的主 要原材料从国外进口,受疫情以及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公司进口原材料的周期变长,为 保持正常生产,公司增加了原材料的储备,此外,原材料价格也有所上涨,导致存货周转 率和2021年度相比进一步下降。 8、预付款项及应付账款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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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账款: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3,937,858.44 元、1,837,704.09元、670,398.09元,2021年末较上年末增长1,167,306.00元,增幅 为174.12%,主要系公司新型金属密封环开始生产,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单价较高,且供 应商要求预付货款;2022年9月预付款余额相比2021年末增长114.28%,主要系公司新 型金属密封环实现量产,公司为了保证产品的稳定生产预定较多原材料导致。 应付账款: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759,182.89 元、2,141,254.71元、1,733,711.01元,2021年末较上年末增长407,543.70元,增幅 为23.51%,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增加,对应采购额增多导致;2022年9月末应付款余额 相比2021年末增长617,928.18元,增幅28.86%,主要系密封环所需原材料单价上涨导 致。 9、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变动分析 每股收益: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公司每股收益金额分别为1.80元 /股、2.50元/股、1.44元/股,2022年1-9月每股收益相对较低的原因主要系经营时间 为9个月相对全年较短。2021年度较2020年度每股收益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净利润增加所 致。 净资产收益率:2022年 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5.97%、49.21%、42.21%,2022年1-9月净资产收益率相对较低的原因主要系经营时间 为9个月相对全年较短。2021年度较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净利润增 加所致。 10、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分析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分别为78,358,965.43元、60,349,562.23元、41,331,561.12元,净 资产的变动主要系净利润增加的影响。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分别为7.84元/股、6.03元/股、4.13元/股,主要系报告期 内公司净利润的同比增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增加,进而导致公司每股净 资产增加。

  本次定向发行以现金认购公司发行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扩 大公司规模、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综合实力,促 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公司拟定了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公司盈 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

  1、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安排的规定 公司章程未对发行优先认购事项做出规定。 2、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发行无优先认购安排,符合《公司法》《监督管理办法》《定向发行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共计5人,其中3名发行对象为公司一致行动人,分别为王征豫先 生、蒋红亮先生、刘立璞先生;另2名发行对象分别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春银先生,公司董事胡峰先生。 本次发行对象符合《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

  1、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一共5名,其基本情况如下: (1)王征豫先生,男,汉族,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1月出生,公司 在册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2)蒋红亮先生,男,汉族,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7月出生,公司 在册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现任公司总经理; (3)刘立璞先生,男,汉族,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7月出生,公司 在册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4)王春银先生,男,汉族,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10月出生,为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胡峰先生,男,汉族,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2月出生,为公司 董事。 2、是否符合者适当性要求 本次定向发行的发行对象共计5名,其中3名为公司在册股东,2名为新增者。 其中,3名在册股东分别为王征豫先生、蒋红亮先生、刘立璞先生,三人为公司一致 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已开通新三板一类合格者交易权限;2名新增者,分别 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春银先生;公司董事胡峰先生,该2名新增者

  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规定。 综上,本次发行对象均符合适当性的要求。 3、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经对发行对象检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 国裁 判 文 书 网 (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 、 信 用 中 国 ()等相关网站公示信息,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发 行对象不存在属于失信联合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 理指引》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是否属于持股平台和私募基金或私募管理人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共计5人,均为自然人者,此次发行对象都不属于《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类第 1 号》规定的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不具有 实际经营业务的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5、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本次定向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签署的《认购协议》及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 函》,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威易发定向发行的的资金属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 6、本次发行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认购系发行对象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通过协议、委托、代持、信托或任何其 他方式为他人持有或受托代持股份的情形。 7、发行对象与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的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王征豫系公司在册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34.00%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同时,王征豫为公司在册股东银峰威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银峰威 73.33%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威易发11.00%股份。 发行对象蒋红亮系公司在册股东,持有公司25.50%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总经理。

  发行对象刘立璞系公司在册股东,持有公司25.50%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发行对象王春银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银峰威 13.33%出资份额,间接持 有威易发2.00%股份。 发行对象胡峰系公司董事,持有银峰威 13.33%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威易发 2.00%股 份。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发行对象不存在与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 股东的关联关系。

  1、定价方法及定价合理性 (1)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21】第000480号《审计 2022 000488 报告》、和信审字【 】第 号,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1,331,561.12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4.13元;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 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0,349,562.23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6.03元, 每股收益为2.50元。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8,358,965.43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7.84元。 本次定向发行的价格为10.00元/股,均不低于公司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 月31日经审计和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公司为基础层公司,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交易不活跃,挂牌至今未发生过交 易,公司市场交易价格不具有参考性。 (3)前次发行情况 自公司挂牌以来至本次定向发行的董事会召开审议日,公司未进行过发行。 (4)权益分配情况 2021年6月1日,威易发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6.00元现金红利。 调整后,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6.03元;截至2022年9月

  30日,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7.84元。 2022年12月22日,威易发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24.00元现金红 利,扣除此次权益分配的影响,截止2022年9月30日,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为5.44元。 综上所述,本次的发行定价综合考虑了公司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二级市场 交易价格、权益分派情况、所处行业、公司的商业模式、成长性等多种因素,并与发行 对象沟通协商后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合理,定价过程公正、公平,发行 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允、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 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1)本次发行对象参与定向发行的行为系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的自愿行为, 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中,亦不存在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情 形,不存在业绩承诺等其他涉及股份支付的履约条件。 (2)本次定向发行以现金认购公司发行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扩 大公司规模、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综合实力,促 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本次发行价格定价公允,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亦不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因此,本次定向发行不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3、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股权登记日期间的除权、除息事项 公司董事会决议日至新增登记日期间预计不会发生权益分派,不会导致对发行 数量和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不超过2,200,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00.00元。

  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以认购结果为准。注: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乘积与预计募资总额的差异为四舍五入所导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本次发行中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的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将按照《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要 求作限售安排。 除上述法定限售情形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其他限售情形,发行对象无自愿锁定的 承诺,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可一次性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对日常营运资金需求随之增加,需要 补充流动资金,以夯实公司资本实力,进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及市场竞争 力,保证公司未来稳定可持续发展。

  目前,公司的业务最近两年发展迅速,营业收入在未来两年内可望实现快速稳定增 长,生产经营需占用较多的流动资金。随着公司的经营规模持续扩张,公司的流动资金需 求大幅增长,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2,000,000.00元,可有效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需求,用于公司扩大生产经营。

  1、募集资金内控制度、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 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22年 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 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 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将该账户作为认购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3、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会在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 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切实履行相应决策监督程序、风险控制措

  施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专款专用。 4、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公司将在验资完成、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将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资本公积、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 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会超过200人,根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本 次定向发行由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查,豁免中国证监会核准。

  (十三)本次定向发行需要履行的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在册股东中不存在国有股东、外资股东,无需履行国资、外资等 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中,亦不存在国有股东、外资股东等需要履行国资、外资等相关主 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的股东。

  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 务未发生变化。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变大,但公司股东结构、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 公司控制权及治理结构亦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 会发生变动,本次定向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不存在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股本规模等相关条款,并在发行完成后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1、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定向发行结束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均将有所增加,营运资金得 到有效补充,资产负债率会有所下降,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2、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增强,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稳健、可持续发展奠 定资本基础,促进公司进一步实现规模扩张和业务拓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及盈利 能力,促进营业收入和利润的稳健增长。 3、对现金流的影响 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同比增加,有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和降 低财务风险。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1、业务关系 公司自主经营,业务结构完整,有独立的业务经营模式与体系。 2、管理关系 本次定向发行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同时加强信息披 露工作。公司先后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 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将在维持现有制度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规 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本次定向发行完 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仍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3、关联交易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征豫、蒋红亮及刘立璞三人,除已 公开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会增加新的关联交易。 4、同业竞争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征豫、蒋红亮及刘立 璞三人,未从事、参与和威易发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因此,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定向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定向发行前后公司 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王征豫直接持有公司 3,400,000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34.00%;同时,其通过银峰 威间接持有公司1,100,000股份,间接持股比例为11.00%,合计持有公司4,500,000股 份,持股比例合计为45.00%。

  本次定向发行前,王征豫直接持股比例为34.00%,其作为银峰威执行事务合伙人 通过银峰威间接持有公司11.00%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5.00%股份;蒋红亮直接持股比例

  为25.50%;刘立璞直接持股比例为25.50%,三人为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96.00%, 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本次定向发行股份数量为 2,200,000股,发行后王征豫直接间接合计持股比例 为45.00%;蒋红亮直接持股比例为25.50%;刘立璞直接持股比例为25.50%,持股比例合 计 96.00%,发行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王征豫、蒋红亮和刘立璞三人仍为公司共 同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 有。本次发行公司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相关认购安排在程序上有效保障了 现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资产、净资产等均有所提升,有助于公司提 升主营业务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巩固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对其他股东权益有积 极影响。

  本次定向发行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查出 具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通过全国股转公 司自律审查存在不确定性。 除上述风险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其他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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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22年12月23日在无锡市惠山区签署 甲方(发行人):无锡威易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详见“二、发行计划(三)发行对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的本次《发行认购公告》之 日起 2个交易日内,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如遇特殊情况,认购时间需顺延的,甲方将另行 通知。逾期未交纳的,则认购终止。乙方汇款人账号、户名应当为乙方本人,汇款用途为 “认购股款”或“款”。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2)本协议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3)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本次认购的全部股份不设定限售期。如乙方本次认购的全 部股份存在法定限售情形,新增股份将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限售。

  若本次发行终止,甲方应于终止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认购价款无 息退回原缴款账户。

  乙方自愿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认购发行人的股份,并同意遵守甲方的章程。乙方同时 已充分认识到认购股份有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信息风险并愿意承受该风险。

  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未能全面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所作的陈述和保证有任

  何虚假、不真实或对事实有隐瞒或重大遗漏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 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发行股份和认购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通过;(2)甲方股 东大会通过;(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等情形,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 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 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日内,向对方提 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 件持续 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协议约定认 缴出资金额万分之五(0.05%)的违约金。如逾期满三十日时,甲方有权利终止本协议,乙 方应赔偿相当于本协议约定认缴出资金额百分之五(5%)的违约金。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已对定向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公司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1)第 000480号、和信审字(2022)第 000488号)披露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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